第十一章 鲨鱼故事(4/9)
威廉姆斯说:“我们总要树下一些宏愿。”
“而且,阿甘是个很宽容的人,他不会计较的。”他补充道。
那时候阿甘在联盟真的处在绝对的统治中,到处都是他的阴影。
从我决定进入NBA以来,关于我和他的比较就没有停止。
我知道阿甘是无与伦比的,他可能是历史上最完美的球员。
而我?那时候我还很不自信,我甚至不相信自己可以成为状元。
我认为莱特纳、莫宁都比我更有可能在第一位被选中。
那时候莱特纳拥有一切,跳投、脚步移动、篮板球、心理优势。
不少人将他当做阿甘的继承者,他们确实挺像的(后来才知道,他们差距有多大,表面和内在天壤之别)。
当我的职业生涯即将腾飞时,我依旧不能百分百确定自己的能力。
选秀结束时莫宁排第二,莱特纳排第三。
我还想,他们一定是搞错的。
是的,我比看起来要更加自卑。
幸好球探和广告商们不这么想,他们很看重我。
在我刚成为状元时,我签下了一系列代言:
百事公司,1300万美元。
锐步,1500万美元。
肯纳,2000万美元。
斯伯丁,2500万美元。
伦纳德很聪明,让我置身于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,锐步和耐克的竞争大战中。
这让我的利益得到最大化。
其实我最想签约的是Avia,我一直都穿阿甘的Skyscraper。
那是一款非常适合大个子的球鞋,每一代我都会买。
但Avia没有向我发出签约邀请,据说他们不想因此激怒阿甘。
他们已经拥有阿甘了,不需要一个想挑战他的行人。
不过多年后,我意识到这肯定是胡说,阿甘不是这么小心眼。
Avia没找我只是出于战略上的考虑,仅此而已。
我拜访了锐步和耐克,说实话两家没有太大差别。
不过我在去耐克总部时穿了一件印有锐步标志的T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