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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52章 合议院(1/4)

    回到新德里,罗恩没浪费任何时间。他在某位官员的牵线,准备去拜访印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。在印度,首席大法官的权力极大。这不是说他在某个案件上的影响力,而是那种能左右制度的力量。是的,首席大法官和四位资深法官组成的合议院,拥有对司法机构官员的任命权。这里说的是全印度所有司法机构,例如泰米尔邦最高法的法官。听起来这种权力和印度政府的行政体系有一定的冲突,因为这是新德里组织部的权能。不过司法体系例外,除了首席大法官由内阁推荐外。从上到下,所有的司法官员都由合议院任命。美其名曰,司法独立。任何部长,甚至行政部门集体,都不能向总桶推荐合议院的任何人选。这是一个封闭的官僚体系,比行政委员会的公务员体系更加独立。尽管印度宪法没有明文规定,合议院是政治体系的一部分,但这项制度依旧强势存在了上百年。强势到什么程度?合议院对宪法有解释权。当某些案件有分歧的时候,合议院可以对宪法进行创新式的解读。这个权力就大了,合议院不仅成了法律的维护者,同时也是制定者。说的更直白粗暴一点,案子怎么判全是合议院说的算。如果现有的法律条文不支持他们的说法,那就现场创造一条。简直逆天,那些外资企业为什么冷不防的就会被送上法庭?因为合议院可以把法律往前追溯几十年,然后动动笔就能把原有条文改掉。这就是宪法解释权,以前判过的案子都不一定作数哦!毫无疑问这样做,无异于把印度的司法权威性拆的稀烂,更像是个玩笑。但这里是印度啊,你难道对司法有什么指望?如果司法真的管用的话,那很多地方的案子就不会积累几千万件,足够审理几百年。说白了,印度的法律只有在当权者需要的时候,才管用。就比如贾亚拉利塔,她是首席部长时,司法直接失效。反对党上台,立马又成了阶下囚,司法的作用非常灵活。不过对罗恩来说,这样也好,他只要搞定首席大法官,那泰米尔邦的最高法自然知道该怎么做。要是不听话,首席大法官可是对地方法院有任免权的。新德里的最高院在雷西纳山的北边,那是栋圆顶建筑,两臂伸长,被称为“正义天平”。中心横梁是法院的中泱翼,由首席大法官的合议院、中泱法庭组成,两侧各有两个法院大厅。右翼有酒吧、餐厅,由房间、印度总检察长和其他法律官员的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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